长安区注重将《条例》执行与政法工作实际相融合,坚持完善制度配套、做好制度整合、抓好制度执行一体推进。制定政治轮训制度,对区级政法系统干警和街道政法委员开展政治轮训。制定派员列席区级政法单位党组(党委)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,进一步规范列席或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列席民主生活会的流程要求。制定政治督察制度,突出政治立场、政治领导、政治能力、政治纪律、政治责任5项重点内容,通过11种方式组织开展政治督察。制定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度,增加了新时代政法干警“十个严禁”、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以及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“禁业清单”等内容,明确督查巡查方式和流程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,从党的建设、实战实训、典型引领、人文关怀、监督制约5个方面,提出18项具体措施,为加强长安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