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柔性执法 带着感情带着温度

日期:2023-10-07 来源: 作者: 【字体: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本页】

日前,西安交警发布2023年双节假期出行倡议书,其中提及“双节期间外地游客在西安首违免罚”,这一点引发热议,让不少网友直呼“巨人性化”。

据悉,交通“首违免罚”并不是绝对不予处罚,更不是随意违反交规的“免死金牌”,而是有着严格限制的柔性执法实践,即,针对外地游客因路况不熟等原因首次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,且未影响道路通行、未造成交通事故的,西安公安交警将采取教育警告纠正为主的柔性处理举措。

实际上,“首违免罚”措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,其法律依据可追溯到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及2023年7月15日《新行政处罚法》增加的“首违不罚”规定。“首违免罚”是社会治理中柔性执法的鲜活案例,近年来已有不少地方将其纳入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中,其本意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在提升行政执法温度的同时,更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感情是一个非常本质的东西,带着感情做事,那是一种温暖,群众看得见、摸得着、体会得到。”可以说,不论是“首违免罚”还是“空白罚单”,彰显的都是柔性执法的温度和人性化光芒。在未对社会、他人造成损失的前提下,柔性执法通过教育、提醒等形式既考虑到一些场景下当事人不知情的客观现实,也照顾了初犯者“不知者无罪”的朴素情感,在同样达到处罚效果的同时,让执法更有人情味。

古人讲“过刚者易折,善柔者不败”、“不教而杀谓之虐,不戒视成谓之暴”。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,法律的尊严来自于“有法可依、执法必严”的刚,但法律的温度则来自教育、提醒的柔。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,唯有刚柔并济,法律之树才能常青。